科学能解决道德问题吗?


乔纳森

近些年,英美的无神论者豪杰聚义,理查德·道金斯、丹尼尔·丹尼特、克里斯托弗·希钦斯之流,似乎颇有扫除天下之志。

这堆人里有一位叫萨姆·哈里斯(Sam Harris)的,2004年出版了一本《信仰的终结》(The End of Faith),抨击基督教等有组织的宗教。书受瞩目,副作用可想而知,与教众结了怨,2006年,萨姆·哈里斯又出版《致一个基督教民族的信》(Letter to a Christian Nation),立场不变,反击不止。

老实说,我一点不反对质疑宗教,道金斯在《上帝的迷思》(The God Delusion)一书里写的绝大多数内容我都赞同,我只是有点看不惯这伙激进分子真理在握舍我其谁的样子——科学昌明时代的宗教,这么不堪一击的一个东西,没觉得胜之不武吗?

2010年10月,萨姆·哈里斯的第三本书问世,书名《道德风景:科学是如何能决定人类的价值的》(The Moral Landscape: How Science Can Determine Human Values)。相比之下,这本书更能反映萨姆·哈里斯神经科学方面的学术背景,但说到底,未脱唯科学论的窠臼,认为科学,尤其是脑科学,可以一举取代道德哲学。

《道德风景》刚出来,《纽约时报》上就登了一篇阿皮亚(Kwame Anthony Appiah)写的书评。阿皮亚在伦理学领域风头正健,他还很会写媒体文字,轻松,俏皮,有时为了制造效果,不惜夸大其词。

比如,萨姆·哈里斯的一个核心论点是道德科学要考虑的就是“有意识的生物的安乐”(the well-being of conscious creatures)有关。就这个话头,阿皮亚反驳说:“假如有意识的生物的精神状态如何才是真正要紧的东西,那么趁一个人睡着把他杀死又何罪之有?”

这样写当然很刺激,但显然,阿皮亚是在偷换概念,他明知萨姆·哈里斯用“有意识的”一词所指的什么,还故意曲解之,这种文字技巧,在我看来,恐怕是要不得的。

《纽约书评》2011年5月12日号上有一篇H. 艾伦·奥尔(H. Allen Orr)针对《道德风景》的评论,这篇文章平衡感很好,有理有据,有些批评观点其实跟阿皮亚的相近,但表达得更细致稳妥,不哗众取宠。

萨姆·哈里斯认为,“道德可以被视为科学尚未充分发展的一个分支”,最终,所有道德上的是与非都将可以由科学来裁决。

据奥尔的总结,萨姆·哈里斯在书中提出三大观点:首先,休谟的那个“实然 / 应然”的区别是一个伪问题,是一种幻觉。他举出的实证例子是,在做脑成像时,做事实判断的大脑区域与做价值判断的大脑区域是重合的。

这个例子着实荒唐,奥尔的驳论很犀利,奥尔说:“如果人们在头脑里做加法和乘法的时候,活跃的是同一个大脑区域,哈里斯就能得出结论说加法 / 乘法的区别是一种幻觉吗?”

萨姆·哈里斯的第二个主张是他认为自己已经发现了关于善的正确观念,就是前面已提到过的那个“有意识的生物的安乐”。他甚至说,其他关于善的观念,要么跟这个其实是一回事,要么就是胡扯淡。在此基础上,哈里斯定义了他所谓的“道德风景”,这种“风景”是一种假想的空间,山峰代表潜在的安乐,山谷代表可能的痛苦,“不同的思考方式与行为方式——相异的文化风习、伦理规则、统治模式等——将被翻译成这道风景中的起起伏伏,因此,也对应着人类繁荣的不同程度”。

哈里斯的这一主张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,让人想不通的是,他居然对哲学史上那么多反对功利主义的意见视而不见。一个最现成的反驳是:什么叫“安乐”?你怎么知道你的“安乐”不是我的“痛苦”、你的蜜糖不是我的毒药?

萨姆·哈里斯的第三个主张是,既然“道德风景”反映的是一个事实的世界,那么就可以用科学来研究它。奥尔指出,虽然哈里斯花了很大力气,想把脑科学的成果引入到道德的研究中来,可是,事实上,他更多的只是说明了科学对人类福祉有帮助,然而对为什么有些人类价值高于另一些价值,科学其实并没能给出解答。

奥尔写道:“在《道德风景》接近尾声时,哈里斯提出我们不能在科学与哲学之间划出一条明确的分隔线。但这么说还是解决不了他的问题。假如科学和哲学之间没有明确的分隔线,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要为所谓道德科学感到兴奋呢?说到底,没有人讲过不可以有道德哲学啊。”

在奥尔看来,萨姆·哈里斯这本书提出了一堆论点,却什么问题也没能解决:“最终,你会感到奇怪,你可以赞同哈里斯的多数观点,却依然觉得他的计划几乎完全失败。他将有意识的生物的安乐作为伦理学的一个明智的目标,我自然赞同。我也赞同,科学能够而且应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标。我自然也赞同宗教并不具备道德问题的无上权威。

问题在于——而这是哈里斯从来没有面对的问题——你可以赞同所有这些观点却依然不觉得道德应该‘被视为科学尚未充分发展的一个分支’。”唯科学论者要想夺道德哲学的权,看来得派一个靠谱点儿的兵卒才行。